张某的三伯与三爹因房产买卖产生矛盾。2024年3月,张某到三爹家中替三伯“出头”,试图当面“讨个说法”。爷孙俩话不投机,从争吵升级为推搡,屋内气氛骤然紧张。三奶见状,急忙上前劝架,试图将两人拉开。混乱中,她一个踉跄摔倒在地,当即无法起身。

上图由AI生成
家人慌忙将其送往医院,先后辗转两家医疗机构,住院治疗长达27天。经诊断结。三奶为右膝关节胫骨平台骨折、膝内侧半月板伴副韧带损伤、右肩部损伤等多处创伤,医疗费累计25799.14元。后经司法鉴定,伤情构成十级伤残。
因无人承担责任,三奶向公安机关报案。然而,现场没有监控,证人说法不一,有人称亲眼见到张某推搡并殴打了三奶;有人称三奶在扯架过程中不知怎么就倒地了;还有人称她是被围观人群挤倒的,张某并未动手。证言各不相同,难以锁定直接侵害人,公安机关最终以“无犯罪事实”为由撤销案件。
三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张某承担赔偿责任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,虽无法精确查明三奶倒地的直接原因,但损害发生于张某与三爹的肢体冲突过程中,且系劝架行为所致,损害后果与冲突行为之间存在相当因果关系。张某主动参与冲突,制造了他人劝架时可能受损的危险状态,主观上具有过错,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。综合各方过错程度,酌定张某承担50%的赔偿责任。
一、劝架者受伤,为何冲突方要担责?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:“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”该案中,三奶在劝架过程中受伤,虽具体致伤原因不明,但损害发生在双方冲突过程中,与冲突行为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,冲突方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。
二、具体谁推的查不清,为何还要赔?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:“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、造成他人损害的,应当承担连带责任。”该案中,张某与三爹的肢体冲突行为,共同将劝架的三奶置于危险境地并致其受伤,二人应对三奶的全部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。
法院酌定张某承担50%责任,系综合各方过错程度后,对连带责任人内部份额的合理划分。若三奶向三爹主张权利,三爹同样应承担相应份额。
(作者:崔鹏宇 作者单位:临江林区基层法院)
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:亓淦玉 |